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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部管理

衢州市慈善联合总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

时间:2020/11/9 14:05:27   浏览人数:


2020年113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)

 

第一条  为使慈善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化、制度化、合理化,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《章程》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  慈善资金的来源

1)捐赠及募捐;

2)会费;

3)政府资助;

4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,开展慈善活动或服务收入;

5)慈善本金的利息;

6)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三条  资金筹集

1)筹集原则。筹集善款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。

2)捐赠手续。本会日常工作人员负责接受捐赠善款,由本会财务处负责向捐赠者出具有效凭证。对捐赠款额大者,可颁发证书,并依据捐赠单位和个人意愿,可举办简朴的捐赠仪式。接受捐赠的款物,应严格交接、保管和财务审计制度。

3)捐赠形式。资金募集采取多渠道、多形式。除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赠外,每年开展一次“一日捐”活动。

4)捐赠实物的,除直接用于救助外,其余实物可通过变换资金,纳入捐赠款。

5)通过义演、义卖等慈善活动募集的资金,其所得金额扣除实际成本支出后,纳入捐赠收入。

 第四条  资金使用原则

1)总会募集的资金应作为本会的主要本金,正常情况下只使用其增值部分。日常募集的资金,原则上30%纳入慈善本金,其余和增值部分用于当年救助支出。

2)对冠名定向捐赠的救助资金,原则上10%纳入慈善本金,90%按捐助者意愿用于当年定向救助支出。

3)为突发性灾害等开展的专项募集,捐赠的资金主要用于赈灾。

4)救助资金支出,由受助者提出申请,经受助者所在单位或乡镇、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,经本会审核后实施。

第五条  资金使用范围

1)慈善资金的使用,必须编制年度预算,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按计划使用。

2)慈善资金无偿使用于社会救助。

3)兴办和资助社会慈善事业和慈善福利项目建设。

4)凡冠名定向捐赠的资金,按捐赠者的意愿,用于定向救助。

5)资助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慈善助困活动。

第六条  资金使用审批程序

1)本会必要的经费及日常开支,由秘书长审核,分管副会长审批签发。

2)凡救助资金支出,由驻会会长办公会议议定,秘书长签发。

第七条  慈善联合总会必要的活动经费、人员经费及办公费用,除财政安排的资金以外,不足部分由本会按规定予以支付。

第八条  资金管理

1)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2)本会资金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制度。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开设独立的银行账号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
3)本会的资金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账务管理制度,必须接受市审计、财政、民政等部门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,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。

4)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须接受财务审计。

第九条  附则

1)本办法经第四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
2)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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